來源:
區市場監管局(區知識產權局)
發布時間:
2019-11-28 09:27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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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偉(系直通車眼鏡浦沿店經營者):
由本局立案調查的你(單位)涉嫌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和無照經營一案,已調查終結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,現將本局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、理由、依據及處罰內容告知如下:
經查明:你(單位)于2018年8月15日,在未辦理《營業執照》的情況下租賃濱江區浦沿街道楊家墩商業街凱西服飾廣場1樓16號商鋪,面積約35平方,從事眼鏡驗光、配鏡零售服務,從業人員兩名。至2019年1月2日期間,在未取得《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》的情況下,擅自從江蘇丹陽一眼鏡零售商處采購隱形眼鏡50瓶,隱形眼鏡護理液200瓶,貨款5000元。之后,存放在店堂柜內陸續向消費者進行出售,隱形眼鏡售價在20-90元之間不等,隱形眼鏡護理液售價在10-25元之間不等,總計銷售金額2500元獲利880元,尚有庫存78盒(瓶)貨值4100元。整個采購銷售過程無任何書面臺賬資料提供。經當事人確認,其曾于2018年8月29日向舉報人諶信忠銷售一盒衛康隱形眼鏡護理液,凈含量125ml,注冊號:國械注準20163221623,生產企業:上海衛康光學眼鏡有限公司,售價12元。
上述行為違反了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三十一條第一款、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》第二條的規定,應當依據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》第六十三條、《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》第十三條的規定進行處理。經研究決定,對你(單位)未經許可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違法行為擬作如下行政處罰:1.責令改正; 2.沒收違法所得880元;3.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78盒(瓶);4.??釗嗣癖?.5萬元整,上繳國庫。對你(單位)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擬作如下行政處罰:1.責令改正,予以警告; 2. ??釗嗣癖?.3萬元整,上繳國庫。
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三十一條、第三十二條、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以及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》第五條的規定,你(單位)有權進行陳述、申辯,并可要求舉行聽證。
你(單位)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,未行使陳述、申辯權,未要求舉行聽證的,視為放棄此權利。
聯系人:趙可平 聯系電話:0571- 89838837、18857892022.
告知書.pdf
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(濱江)市場監督管理局
2019年11月27日